電力工具網獲悉,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瞭《關於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通知中稱,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騰出的電價空間用於提高燃煤電廠标杆電價,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yú)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diàn)價結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jià)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yú)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助力企業減負,促進供給側(cè)結構性改革,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征收标準各降低25%,騰出的電價空間用於(yú)提高燃煤電廠(chǎng)标杆電價,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
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上述原則,抓緊研究提出調整燃煤電廠标杆上網電價具體方案,於(yú)2017年6月22日前上報(bào)我委(價格司)備案。即将完成首輪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省(區、市),要做好與輸配電價調整方案的銜接。
電力工具網轉發關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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